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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保温建材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4063
翘首等待半年之久,关乎聚氨酯(PU)建材产业命运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终于有了最终结论。6月10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对此调查结果,许多聚氨酯保温建材生产企业感到松了一口气,但一颗悬着的心依然没有放下。

 

    上海市聚氨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理事长干永琴表示,国务院调查组将这次大火定性为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而不是前期所传是由于电焊火星引发已贴保温 材料燃烧而闯的祸。电焊引起平台上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碎块、碎屑燃烧,完全是管理问题。但令人费解的是,该事故发生4个月后,公安部消防局颁布了65号文 件,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民用建筑的外墙只能使用无机保温材料。这等于“封杀”了聚氨酯等化学建材用于外墙保温。目前, 各地不少在建建筑的外保温施工已大量停工,聚氨酯保温建材企业也进入“休克”状态。
 

    我国化学保温建材产业的未来发展,究竟路在何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授贾润萍指出,当前国家把节能环保和新材料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此背景下,一定要让 国民了解U材料的优异特性。她介绍说,PU硬泡的保温效果是聚苯板(EPS和XPS)的1.75倍、岩棉的2倍、砖石的29倍、木材的85倍,混凝土的 89倍。同时,PU硬泡又是理想的节能减排材料之一。研究表明,建筑物每使用1千克PU材料,相当于其平均寿命期间减少75.5千克碳排放量。资料显示, 在欧美国家建筑保温材料以有机保温材料为主,其中PU保温材料在建筑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
 

    贾润萍表示,在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推动和我国成为全球最大聚氨酯生产基地的支撑下,目前我国PU保温材料行业呈现快速增长,对我国建筑节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然而,据了解,近年来国内大城市接连发生的多起重大火灾,包括2009年2月央视文化中心事故,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以及今年 2月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火灾事故等,都引发对化学建材的“否定”和争议。

 
    “化学建材的发展,必须安全防火与高效节能同时兼顾。”6月11日,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召开的节能建材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专家黄茂松研究 员强调,当前建筑行业和建材市场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只关注是否达到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指标,却忽视了能否达到节能指标。显然,这会给 国家建筑节能和低碳减排的重大决策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该研讨会上,专家呼吁,保温材料发展要有正确导向,就是持走建筑节能与防火安全两者兼顾的发展道 路,坚持拓展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相结合的技术途径。黄茂松说,纵观全球外保温材料的发展历程,化学有机材料的隔热保温占到80%左右,有机材料是未来保温 材料发展主流的方向不容置疑。
 

        中国是全球高层建筑最多的国家,其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已超过全世界高层建筑总量。目前,国内有高层建筑16.2万座,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有 1500多座,未来几年还将建设约10万座高层建筑。这给我国外保温材料产业既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 问题,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
 

       针对中国国情,如何保证建筑火灾不因外墙保温材料所引发,如何保证火灾发生时保温材料不助长火焰的快速蔓延,如何使得在火灾发生时的烟气和辐射热不会成为 人们求的障碍?黄茂松认为,保温材料的安全性能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前提,要从重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保温材料的设计中,高度重视其 燃烧产物烟密度和毒性气体成分,走保温材料与防火构造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并加强相关管理。为此,他提出3点建议:
 

    积极开发有机与无机材料相结合的复合保温材料。PU建筑外保温材料最高防火安全等级为B1难燃级,无机材料可达到A级防火,开发PU/无机A级保温材料是发展方向。产品形式包括有机/无机复合板、含高固无机材料的有机保温材料等。
 

    坚持PU保温材料必须走无卤、低烟、低毒的方向。希望化工行业根据我国大城市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性能的实际,开发新型的无卤阻燃剂。含溴、氯的阻燃材料其阻燃效果虽好,但存在燃烧产物烟雾大、毒性大的问题,应被限制使用。
 

    加快出台我国外保温材料防火安全性能新标准。在新的标准制定颁布前,仍应以公安部、住建部联合颁布的46号文件作为唯一执行依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 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同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管,加强对外保温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 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阻燃剂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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