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9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3-05-06 14:27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法律明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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