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再布局新的化工园区
日期:2019-12-09 15:30
区。现有园区扩大面积的,要与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四大重点流域内蒙古段及主要支流岸线至少保持1公里距离;严禁在安全容量超控的园区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另外,严格产业准入。控制焦炭、电石、PVC、烧碱(天然碱除外)、纯碱(天然碱除外)、尿素、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生产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产生的生化污泥或盐泥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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