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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要求深入学贯应急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1035
核心提示:  中化新网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
   中化新网讯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有关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权威发布、编发《条例》释义、专家学者解读等,深入阐述《条例》确定的主要制度及其内涵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其落实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要把《条例》宣贯列入普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扩大《条例》社会知晓度;要把《条例》宣贯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事业单位学习、落实、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通知提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条例》培训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监管责任和要求。要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完善与《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要鼓励产业聚集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制定企业标准,适时转化为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要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中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执法检查任务,用严格执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同时,各部门要抓好《条例》宣贯的组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应急管理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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