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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改征增值税 建立税收征管链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7  浏览次数:1300
核心提示: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征税环节单一,只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  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征税环节单一,只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

  目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起始环节征收,征收环节单一,这会导致从不同渠道生产的成品油进入市场时销售价格不同,从而使竞争起点不公平。由于部分炼油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地方政府对炼油企业监管不到位,因此在利益驱动下部分炼油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段进行漏税,使得生产出来的成品油很大一部分是以不含消费税的“裸油”的价格进入市场的。

  成品油的生产原料为原油或燃料油,而原油需缴纳资源税而无需缴纳消费税,燃料油需缴纳消费税、不需缴纳资源税。因此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炼油企业就会有内在冲动将买进的原油通过“变票”行为,将买入原油的票据改为买入燃料油的票据,从而漏掉一部分消费税税额。据不完全估算,每吨汽油在征收消费税以及与其相关的附加费前后价差可达1800元,这就造成纳税企业在与偷税、漏税企业竞争时处于价格劣势,长此以往将会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从而对我国成品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同时也使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大量流失。

  ——各种油品税率不一,造成市场行为扭曲

  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从量计征,不同的油品之间的税率并不统一。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含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4元,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不同种成品油之间的单位税额差距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套利空间,通过一系列不法手段将应纳高税率的成品油“洗白”为应纳低税率或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

  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调和油,调和油是用芳烃、石脑油、90号汽油、MTBE等原料,或者使用93号汽油添加其他化学成分调和出来的。调和汽油生产准入门槛较低,生产工艺简单。经过化学处理后,其排放标准可以做到符合93号清洁汽油标准,因此检测结果也可以合格。但是调和油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这就扭曲了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造成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侵蚀了我国的大量成品油消费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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