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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开工率偏低 国内氯碱行业已现产能过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1443
核心提示:   近年来,国内氯碱行业主要产品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快速增长,已明显超过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呈现出供应过剩局面。 中国氯碱工
   近年来,国内氯碱行业主要产品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快速增长,已明显超过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呈现出供应过剩局面。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石化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联合调研时发现,氯碱企业集中度相对较低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2012年,全国烧碱生产企业共计185家,单个企业平均规模20.2万吨/年,聚氯乙烯企业94家,单个企业平均规模在24.9万吨/年的水平。随着近年大型项目的投建,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氯碱企业数量正在逐渐增加。
但与此同时,10万~30万吨/年的企业仍是国内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装置能力低于10万吨/年的企业仍不在少数。
数据:产能连续12年两位数增长
截至2012年底,国内烧碱产能达到3736万吨/年,产量2699万吨,从2000~2012年,我国烧碱产能年均增长率达到13.7%,产量年均增长率约12.4%。2012年烧碱净出口超过200万吨,国内表观消费量达到2492.3万吨,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速为11.9%。近年来,为了满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原材料行业的产能增长迅速,烧碱下游氧化铝行业扩张明显,对烧碱行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带动作用。传统用户造纸、印染行业的需求增长平稳。
截至2012年底,国内聚氯乙烯产能达到2341万吨/年,产量1318万吨,从2000~2012年,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年均增长率达到18.0%,产量年均增长率约15.3%。需求方面,2012年国内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达到1373.4万吨,年均增长率为11.2%。受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带动,聚氯乙烯硬制品是我国聚氯乙烯最主要的消费下游,其中型材及门窗制品所占消费比例最大,管材及管件位居其次。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应用于型材、门窗及管材管件的量占到国内聚氯乙烯下游总使用量的54.5%。
过剩现状:平均开工率为72.2%和56.3%
开工率是企业对市场价格与供应量进行及时调控的重要杠杆,对市场供需变化较为敏感。2012年底,烧碱和聚氯乙烯的行业平均开工率为72.2%和56.3%。国际上一般衡量比较正常的市场竞争,产能利用率超过80%~85%比较合理。按照目前烧碱、聚氯乙烯的行业平均开工水平来看,国内氯碱行业已经出现产能过剩。
供给增长过快,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地区项目投资拉动,新扩建烧碱和聚氯乙烯项目增长较快,产能增幅明显。而与此同时,下游行业的消费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势头,但增速明显滞后于产能的增长,供需矛盾突出造成的产能过剩有所加剧。特别是自2003年以后,国内烧碱、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的累计增量不足产能增长总量的一半。这反映出,国内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增长并不主要依靠下游行业的需求带动。
产能区域性过剩,地区分布不平衡。目前,中西部地区已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的主要供应区域,而氯碱产品的主要消费区域则多集中在东部和南部地区。中部地区基本可以实现烧碱、聚氯乙烯产品的当地消化,西部地区的产品供应能力则远高于东部地区存在的需求缺口。即使考虑到每年约200万吨的烧碱净出口规模,国内仍有相当规模的过剩产能闲置。
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激烈。行业产能的结构性过剩也体现在产品品种单一造成的低端市场的竞争加剧。以聚氯乙烯为例,近年来新扩建项目生产的聚氯乙烯品种主要以SG-3、SG-5和SG-7通用型牌号为主,市场产品单一,竞争激烈。近几年,国内一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开发出多个聚氯乙烯树脂新品种,但与国外相比,在产品产量、质量和应用领域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专用树脂、高端及特种树脂产品的开发不足,同时应用领域也有待进一步拓展。
过剩程度:2015年仍难走出产能过剩困局
根据氯碱行业历史发展情况来看,烧碱的行业平均开工率达到85%,聚氯乙烯平均开工率为80%时,市场处于相对正常的竞争状态,产品具有一定盈利能力。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不存在产能过剩。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按照2012年国内烧碱、聚氯乙烯供需情况进行测算,目前我国烧碱过剩装置能力超过500万吨/年,过剩率达到17.7%。聚氯乙烯过剩产能近700万吨/年,过剩率达到42.1%。
按照当前氯碱行业产能过剩的现状,以2009~2012年三年间平均每年的消费量增长水平来测算,即使未来国内烧碱、聚氯乙烯产能不增加,消化目前累积的烧碱和聚氯乙烯过剩产能仍分别需要2.1年和5.2年。
按照目前国内氯碱行业发展趋势,预计到2015年,我国烧碱产能将达到4200万吨,需求量(含国内消费和净出口)大约为3225万吨,聚氯乙烯产能将达到2710万吨,国内下游需求量约在1635万吨的水平。虽然现阶段产能增速有所放缓,由于目前烧碱、聚氯乙烯产能基数较大,如不加以控制,至2015年,国内氯碱行业仍难以走出产能过剩的困局。
过剩成因:地方政府“功不可没”
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05~2012年,超过150家企业新扩建了离子膜烧碱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了聚氯乙烯和相关耗氯产品项目。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氯碱行业产能的过快增长,产能过剩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由于政府、企业、市场几方面共同作用所导致。
一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上马氯碱项目存在盲目性。对地方政府而言,氯、碱产品下游产业链长、可配套项目多,是各地区化工招商项目的重点,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谋求经济发展,忽视了区域的资源需求、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问题,脱离当地实际条件推动项目建设;对企业而言,凭借资源、能源、资金、产品市场、产业链延伸、管理经验中的任一优势就可以成为新扩建氯碱项目的理由,甚至有企业在不具备任何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就上马大型氯碱项目。
二是上马项目主要以扩大规模和控制资源为诱因。目前国内氯碱行业产能规模虽然较大,但企业数量过多,市场竞争仍显混乱。以争夺市场份额为目的的扩大规模造成新扩建项目争相上马。此外,新扩建大型氯碱项目,特别是电石法聚氯乙烯配套项目,依托资源优势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客观上可实现企业对当地资源能源的使用和控制。
三是进入氯碱行业的技术壁垒越来越低。氯碱行业是基础化工原材料行业,我国氯碱工业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工艺设计、装备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较为成熟,可以说,即使没有任何化工生产经验的企业投建氯碱项目也几乎没有技术门槛。
四是政府部门对准入条件执行监管不到位。《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但国家有关部门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一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氯碱项目上马,从而造成了部分区域氯碱项目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行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
政策建议:创造和扩大国内需求
针对氯碱行业当前的问题,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石化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联合调研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创造和扩大国内需求,增加下游产业的消化能力。加强自主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建议国家对氧阴极电解技术、催化氧化制氯技术、国产化离子膜技术以及低汞触媒、无汞触媒的研发应用等自主创新先进技术给予政策扶持。针对当前国内氯碱行业存在的低端通用型号产品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建议国家将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高附加值耗氯、耗碱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管理范围,给予实质性扶持政策。加大对PVC管材、建材的扶持和推广支持力度,优化我国聚氯乙烯行业产品结构,实现上下游行业共同健康发展。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持国内市场政策秩序。加强氯碱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氯碱行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转让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采取措施鼓励氯碱产品和产能的出口转移。实施合理的进出口政策,鼓励产品出口。建议对主要氯碱产品出口及原料进口给予合理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PVC出口退税税率和给予烧碱一定的出口退税税率,取消原料乙烯、EDC、VCM进口关税;继续沿用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用的政策;对出口数量稳定、产品质量好、内部品控体系完备的氯碱企业出口烧碱实行免检;对被海关评为A类信用等级的氯碱产品出口企业,实行最低查验率,以实现快速通关和降低出口费用。鼓励国内企业向国外转移产能。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支持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财税、金融、贸易等相关政策的配套。
三是鼓励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尽快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并出台在融资、税收等多个层面的具体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建议将安全、环保、能耗、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条件纳入审核企业是否具备参与兼并重组条件的审核机制中,防止落后产能借兼并重组规避淘汰政策。
四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建立安全、环保、能耗等多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管理体系。将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安全准入条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清洁生产标准等政策标准的指标纳入到界定落后产能的指标体系中,建议国家以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行业能耗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等政策标准中的指标为依据,对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指标不达标的装置予以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加强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力度。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严控新增产能,补充修订行业准入条件,并进一步严格执行监管。全面修订2007年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强化对规模、区域布局、能耗标准、安全评价标准、配套设施要求和环境评价等全方位的要求,同时补充对甲烷氯化物行业和聚氯乙烯糊树脂的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六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碳排放、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指标为手段,实现对产能的动态调控。利用我国正在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对产能动态调控的市场化机制。尽快开展氯碱行业主要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研究工作,首先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新增和退出的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纳入交易体系,探索氯碱产能新增和退出与碳交易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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