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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1450
核心提示: ●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2015年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化
       ●所有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2015年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化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
  ●各地要制定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到2015年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产能严重过剩产能项目。到2014年6月底,完成制定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并严格推进落实。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4年年底,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到2014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市地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年底,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到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全省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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