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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出台《工业园区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1516
核心提示: 2月24日,社科院发布了2013年《法治蓝皮书》,在其中的《规范工业园区需要顶层设计》报告里提出,中国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
    2月24日,社科院发布了2013年《法治蓝皮书》,在其中的《规范工业园区需要顶层设计》报告里提出,中国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工业园区条例》,统一界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的有效管理,从而为工业园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法律框架。
    该报告提出,当前中国多依据省级和省级以下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工业园区的规划、设立和管理等事项。实践中,经济发达地区调整工业园区的立法层级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调整工业园区的立法层级较低,而国家层面多以规范性文件代替行政法规进行调整,立法层级过低,也缺乏统一立法。例如,中国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工业园区均以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行政法规进行调整,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改变。
    另外,自1984年中国设立第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发展工业园区已经在中国经历了约30个年头,从国家层面制定《工业园区条例》已经成熟,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依法进行管理。
    该报告认为,《工业园区条例》还应对园区的规划、设立、组织管理、投资与运营和优惠待遇、统计备案等事项给予规定,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基础上,内容还应包括土地、环境、财税、金融、海关、检验检疫、劳动保护以及其他能够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激励措施等,使中央政府从实体和程序规则方面能够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给予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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