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标准 » 正文

阻燃制品应用过程中如何与相关规范协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1901
核心提示: 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发布与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应用得到了各
      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发布与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应用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其中,阻燃制品在应用过程中如何与相关规范协调是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的材料分级标准GB8624-2006《建筑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制品分为:A1、A2、B、C、D、E、F共七个燃烧等级,而GB20286-2006中将阻燃建筑制品分为:A2、B、C、D四个阻燃等级。GB20286针对A2、B、C、D四个阻燃等级的燃烧性能指标除多了一项燃烧烟气毒性指标外,其它指标与GB8624对A2、B、C、D相应等级的要求是一致的。与GB8624相比,GB20286不包括A1(不燃材料)、E(普通可燃材料)、F(易燃性材料)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的建筑制品不能用于公共场所,但其它级别的建筑制品可根据其燃烧等级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在公共场所中使用,但应采用燃烧烟气毒性符合要求的阻燃制品。除建筑制品外,纺织物的阻燃一级可与内装修规范的B1级对应,阻燃二级可与内装修规范的B2级对应,其它阻燃制品按GB20286的规定选用。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