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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针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求动态清零重大事故隐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5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质量,实现危化品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质量,实现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目标。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意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要实时开展“自下而上”式排查,基层一线员工要进行动态、实时排查隐患,对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鼓励企业给予奖励。

  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溯源整改要求方面,通知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找出管理制度及落实方面存在的原因,举一反三,确保同类隐患不再出现。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隐患,企业要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溯源整改报告。监管部门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溯源整改报告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验收销号申请。被应急管理部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被省应急管理厅责令停产整改的,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后方可复产。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向交办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整改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的重点内容,做到逢检必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措施的,监管部门在执法时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必须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绝不能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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