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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进驻关中五市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  针对关中地区尤其是西安、咸阳、渭南三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靠后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
   针对关中地区尤其是西安、咸阳、渭南三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靠后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高规格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发出了举全省之力打赢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总号令。为下硬茬推进关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组建3个专项督察组,对西安市、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渭南市(含韩城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进驻时间2个月。

  此次专项督察从省级部门、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了具有督察检查和环境执法经验的63名同志,分3组开展专项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第一组负责督察西安市,组长为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薛占海;第二组负责督察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龚晓燕;第三组负责督察渭南市(含韩城市),组长为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王宝成,每组21人。副组长均由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和督察专员担任。进驻前,对被督察的5个市(区)开展了问题线索摸排,为专项督察进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3个专项督察组已于4月6日进驻5个市(区),进行了人员分组分工,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建立督察运行工作机制,4月10日至11日分别召开了专项督察工作动员会,被督察市(区)市委、党工委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督察工作全面展开。

  此次专项督察主要对象是5个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督察涉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落实执行情况;2022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责任人的问责情况;2022年以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开展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察和交叉执法移交的、被中央和省上挂牌督办约谈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专项督察进驻结束后,专项督察组将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被督察市(区)召开反馈会,由专项督察组将专项督察报告反馈被督察市(区)。专项督察报告将通过省、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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