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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委会派出13个督查组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次数:292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安委会成立13个督查组,在全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安委会成立13个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查组目前已进驻各地,持续推动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要求,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情况;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动态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制定落实安全防范应对措施情况;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城镇燃气、房屋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实际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情况;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制度,跟踪推动隐患“动态清零”及“六个一批”情况;精准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单元(点位)隐患情况;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同时,以“四不两直”、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每个市(地)所辖县(市、区)“全覆盖”检查,对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责任部门“全覆盖”检查,对涉及的12个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各抽查暗访不少于2户。

  省安委会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各综合督导组开展工作,推动本地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落靠。各督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和“双签字”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随机抽查和暗访力度,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安排专人死看硬守并跟踪督办,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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