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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483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二十条创新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二十条”创新措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山东省应急厅决定在全省推行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一企一品一码”。全省每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生产、进口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都要有相对应的、唯一的安全信息二维码(简称安全信息码),为危险化学品精准监管和危害信息高效传递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安全信息码生成。2022年9月30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22〕7号)要求,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地址:https://whpdj.mem.gov.cn),及时核准、更新和补录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企业生产或者进口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码,下载后纳入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管理。

  标识化管理。2022年10月30日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将安全信息码印刷或者张贴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也可印刷在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空白处,方便下游用户和政府监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等通过数字化技术获取化学品安全信息。

  与运输环节对接应用。推进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场景的对接应用工作,健全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进口)企业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将安全信息码提供给承运单位及其驾驶员、押运员。

  “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已开展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市县,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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