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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好危废治理攻坚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955
核心提示: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前该省危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该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表示,今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前该省危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该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表示,今年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贮存危废434万吨,环境风险依然较高,危废治理攻坚战是一场硬仗。

  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

  鞠振平介绍说,山东是工业大省,也是危废产生大省,危废基数大、种类多、分布广,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全省产生危废948.95万吨,是2015年产生量的1.62倍。

  为打好危废治理攻坚战,山东省加快建设危废集中处置设施,不断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危废经营设施184处、年利用处置能力961万吨,分别是2015年的1.9倍和2.3倍。

  2018年8月印发的《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出,加快危废利用处置,到2019年底基本消除危废贮存环境风险。

  《方案》共确定了14项主要任务,2018年已经完成其中5项,包括所有氰化尾渣、废矿物油(油泥砂)、电解铝槽大修渣得到规范贮存;完成“十三五”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调整与优化;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禁止进口废五金类等16种固体废物;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85%。今年的5项任务以及2020年的4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底,山东省“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36个项目(包括企业自建项目),已建成229个,在建71个,建成率为68.2%,开建率为89.3%。16市中有12市建设了22处综合处置中心,并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

  处置能力与需求不匹配

  鞠振平表示,山东是化工大省,氰化尾渣、化工废盐产生量大,受利用处置技术、设施等影响,大量贮存,主要集中在烟台(氰化尾渣)、潍坊、滨州(化工废盐)三市,环境风险依然较高,危废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

  从全省危废产生量和处置能力情况看,全省已建成和在建的危废焚烧处置能力基本能满足需要,但地区之间不平衡,青岛、淄博、枣庄、东营、临沂、滨州还有部分缺口。全省危废填埋能力缺口较大,全省大部分市填埋能力不足。

  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也存在结构失衡,部分类别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不匹配,最突出的是剧毒类。截至2018年底,全省氰化尾渣贮存量近370万吨,目前尚无含汞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下一步,要尽快补齐短板,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废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实现处置能力与危废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鞠振平表示,还要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加大涉危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将危废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废行为。

  将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

  据介绍,危废处置能力不足,涉危废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涉危废环境污染案件,目前各地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填埋问题仍较为突出。

  以炼化大市东营为例,2018年全市21家炼化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7220万吨/年,占全省的34.4%、全国的8.8%,炼化及下游产业产生大量的废酸渣、废油渣等危废。长期以来,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废的问题时有发生。今年10月的山东省环保督察发现,东营市现有固废、危废倾倒坑塘12处,已查实的危废倾倒填埋量有2.1万吨以上。

  从全省情况看,前期共排查发现疑似危废非法倾倒、填埋点位31个。其中,青岛莱西市某矿坑积存酸性废水约700万立方米,淄博淄川区某村危险废物非法填埋,还有多地非法倾倒危废污染环境。

  另一方面,山东省环保督察通报显示,部分地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尚未开展,危废清理处置多由政府“埋单”,因缺少资金支持,导致污染场地的治理与修复不到位、不彻底。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将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列入了举报奖励范围,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鞠振平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危废监管力度,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核清产废数量、种类,规范贮存、处置,防止非法转移、填埋、处置;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各市以违法犯罪案件易发区域、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现场执法监管,防止当地企业违法排污,防止外地包括外省非法倾倒、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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