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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化企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1276
核心提示:  2018年12月27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精细化工企
   2018年12月27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精细化工企业通过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和掌握反应系统存在的各种危害,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和风险等级,系统编制工艺物质、工艺技术、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湖北省精细化工企业数量众多,随着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生产工艺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工艺、新装置和新产品大量涌现。由于部分企业对这些新变化可能引发的新风险认识不足,对反应风险形成机理和核心安全参数研究不系统、不透彻,风险辨识不到位,极易造成配套的安全和工程技术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提出,经初步审查,全省纳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共80家,分三年完成,其中2018年完成22家、2019年完成18家、2020年完成40家。纳入2018年实施的企业,必须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评估整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认真完成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2021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积极跟踪评估结论,掌握并研判本地区有关企业的风险情况。对未纳入评估名单的,各地认为有必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由各地自行组织,督促企业开展评估工作。对新建的、且涉及化学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必须在试生产阶段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的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监督检查执法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不按要求和时间开展评估工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查处,对未开展安全反应风险评估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精细化工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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