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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氏化学与杜邦合并案获美国反垄断机构有条件批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1241
核心提示:  根据周四的一份法庭文件,美国杜邦(DuPont)(DD.N)和陶氏化学(DowChemical)(DOW.N)的合并获得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批准,但附带条
   根据周四的一份法庭文件,美国杜邦(DuPont)(DD.N)和陶氏化学(DowChemical)(DOW.N)的合并获得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批准,但附带条件要求两家公司出售某些农作物保护产品以及其他资产。

  美国反垄断机构要求出售的资产,与两家公司在3月同欧洲监管部门达成的协议中同意放弃的内容类似。

  陶氏化学和杜邦于2015年12月宣布达成协议,同意以全股票方式合并,此宗交易规模达1,300亿美元。

  根据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的文件,要求出售的资产包括杜邦公司用于冬小麦的Finesse除草剂和Rynaxypyr杀虫剂,司法部称这两种产品在美国的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

  杜邦还将出售在美国的酸类共聚物(acidcopolymers)及离聚物(ionomers)业务。这类产品用于生产食品包装以及其他商品。

  陶氏化学和杜邦曾表示,两家公司完成合并后会分拆成三个独立公司,专门从事材料科学、特色产品及种子和农用化学品业务。

  “如起初提议的那样,这项合并会消除陶氏化学和杜邦在对种植冬麦和各种特色作物的美国农户至关重要的杀虫剂和除草剂研发及销售领域的重要竞争,”代理副总检察长AndrewFinch在声明中称。Finch还补充说,合并后的公司也可能会在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及其它产品的乙烯衍生品(ethylenederivatives)方面获得垄断。

  Finch称,这样的解决方案“会保持激烈的竞争”。

  陶氏化学和杜邦周四在声明中称,这项交易会创造价值30亿美元的效益和10亿美元的成长协同效应。

  陶氏化学和杜邦合并案已获得了欧洲、中国及巴西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目前正在等待加拿大、墨西哥等一些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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