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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新地下水环评导则 主要修订8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5  浏览次数:1089
核心提示:  为了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标准,自2016年1月7日起实施。Ⅰ类、Ⅱ类、Ⅲ类建设

  为了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标准,自2016年1月7日起实施。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本标准,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此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此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对策,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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