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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原则上不再备案投资额少于1亿元的危化品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1105
核心提示: 山东将开展化工行业三年综合整治,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各地原则上不得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

    山东将开展化工行业三年综合整治,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各地原则上不得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这是记者从23日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知的信息。

  据省经信委主任钱焕涛介绍,山东是化工大省,重点行业产业链完善,多种产品产量居全国首位。2014年,全省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446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917亿元、利润1824亿元。

  山东省化工行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准入门槛偏低,各种安全性差的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近几年呈快速增加势头。多 数市、县(区)化工行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布局分散,园区专业化水平和园区企业集中度较低,城镇化快速发展使部分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周边安全距离不 足的问题突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隐患多,违法排污现象多发,节能降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三个倒逼机制,加快山 东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十分必要和迫切。

  根据安排,山东省将集中春节前一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全面清理整顿。按照“全覆盖、 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各地原则上不得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一律由省安监局负责办理,不再委托,从源头控制和杜绝高风险项目和企业新增。严格禁止新上任何投资形式的淘汰类、限制类化工 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和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

  在推进企业“进区入园”方面,山东省规定,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2018年年底前 原则上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化工园区(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 目标,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化工项目。  按照计划,通过三年综合整治,全省化工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环境保护标准和节能降耗指标全部达到国家 及省地方标准;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科学完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专业化水平和企业集中集聚水平显著提高;化工产业园区化、产品差异化、 技术高端化、工艺绿色化、生产安全化的化工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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